有机豆类生产技术规程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中豆类生产的有关定义、生产技术以及收获、运输、贮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杂粮豆类的生产,包括绿豆、黄豆、黑豆、红小豆、豌豆、蚕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630有机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3、一般要求 3.1、产地环境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规定。 3.2、品种选择,选用通过国家或地方审定并在当地示范成功的优质、高产豆类品种。不得使用转基因和包衣种子。 3.3、肥料使用原则应使用GBT19630附录中的物质。 3.4、农药使用应使用GBT19630附录中的物质。。 3.5、有害生物控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出发,综合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 4、生产基地环境其他要求 有机豆类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 5、栽培技术要求 5、1土壤 豆类对土壤要求不严,各种类型的土壤都可以种植,在轻度盐碱地或酸性土壤中均能生长,如种在肥沃的土壤中,加强管理,可以获得非常理想的产量。 5、2 种子与选茬 5、2、1品种选择 因地制宜选择熟期适宜、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5、2、2 种子精选 种子播前要做到精选,种子达到分级标准二级以上。 5、2、3 实行每年轮作,做到不重茬、不迎茬,可采取豆类与玉米、谷子轮作。 5、3 施肥 施肥应以有机农家肥为主,商品肥料必须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禁止施用化学性肥料。 5、4 播种 5、4、1 播种期 我区一般在6月中旬播种为宜,而适时早播是豆类增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5、4、2 播量 一般每亩约2—2.5公斤左右,大粒种应适当增加播种量。 5、4、3 播种方法 一般采用点播,行距以当地垄距为准,株距约为10—12厘米左右,采用播种、起垄、镇压连续作业。 5、4、4播种深度 一般播种深度4—6厘米。 5、5 田间管理 5、5、1 间苗 为了使豆类群体分布均匀,应在三叶期适当的间苗,按计划密度一次性定苗。 5、5、2 铲趟 及时铲趟,在出苗与开花前进行1—2次中耕,做到三铲三趟,在整个生育期铲趟不脱节,于豆类封垄前结束,后期拔一遍大草。 5、5、3 病虫草害防治 5、5、3、1防治原则 通过选用抗病品种、轮作倒茬、培育壮苗、精耕细作、物理防治等农业措施;农药使用必须是GBT19630附录中的物质。 6、收获 6、1收获时期 根据成熟情况随熟随收。栽培面积较大时需一次收获,应以豆类全部荚果的三分之二变成褐黑色为适时收获的标志。 6、2收获要求 应在上午露水未干或傍晚时收获。做到单收割、单拉运、单堆放、单脱粒、单独贮藏,不得与常规农作物混在运输和储藏。7、农事记录,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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